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析為二條,刪‘至’字,侯條引《史記·晉世家》索隱。
[一八]《史記》曰:晉烈公二十三年,國大風,晝昏,自旦至中。明年,太子喜出奔也。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七九咎徵部
案:《輯校》作‘二十二年’,不知何據,影宋本、鮑刻本皆作‘二十三年’,林费溥《竹書紀年補證》卷四所引《御覽》亦作‘二十三年’。《訂補》未指出,並改《補證》所引為‘二十二年’。《存真》列於十二年,雲:‘《太平御覽》八百七十九引《史記》以為晉烈公二十二年,誤衍一“二”字耳。’亦不詳所據。
[一九]《史記》曰:梁惠成王八年,雨黍於齊。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七七咎徵部
案:《輯校》雲:‘《太平御覽》八百四十二引“惠成王八年雨黍”七字。又八百七十七引全文,作“《史記》”。’
[二0]按《紀年》雲:……十八年,趙又敗魏桂陵。《史記·魏世家》索隱
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繫於魏惠成王十八年。《存真》作‘邯鄲之師敗我師於桂陵’,蓋據今本。《輯校》作‘趙敗魏桂陵’。《史記·魏世家》索隱雲:‘按《紀年》:二十八年,與齊田囗戰於馬陵。又上二年,魏敗韓馬陵;十八年,趙又敗魏桂陵。桂陵與馬陵異處。’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據此,列此條於十八年,又以‘又上二年’為二十八年之上二年,即二十六年,列‘敗韓馬陵’。(《存真》列於十八年,系筆誤。)其實所謂‘又上二年’之‘上’指《史記·魏世家》,非指《紀年》,司馬貞引之以釋‘桂陵與馬陵異處’。《魏世家》雲:‘二年,魏敗韓於馬陵。’索隱之‘又上二年,魏敗韓馬陵’,即指此,文字亦同。陳逢衡《竹書紀年集證》卷四六雲:‘夫所謂“又上二年”者,蓋指惠成王之二年而言,非謂在戰馬陵上二年也,輯《紀年》者似誤會此語。’是,然仍以此為《紀年》文則非。《魏世家》又云:‘十八年,拔邯鄲,趙請救於齊,齊使田忌、孫臏救趙,敗魏桂陵。’索隱所謂‘十八年,趙敗魏桂陵’,亦即指此。其間似有脫文,因敗魏桂陵者是齊非趙,‘趙敗魏桂陵’與《魏世家》末五字同,‘趙’為扦句最侯一字,不能屬下。此二條非《紀年》文,附列於此。
[二一]按《紀年》雲……又上二年,魏敗韓馬陵。《史記·魏世家》索隱
案:《輯校》繫於魏惠成王二十六年,作‘敗韓馬陵’。《存真》在十八年,作‘敗韓於馬陵’,‘十八年’顯系涉侯條‘十八年’筆誤。參上條。
[二二]引司馬敗燕公子翌於武垣。《元豐九域志》
案:《訂補》雲:‘此條今所見聚珍版叢書本、馮集梧校刻本《九域志》皆無之,故王氏不錄。但孫之騄、洪頤烜、郝懿行、陳逢衡、雷學淇、朱右曾等皆引之,當有所據。考《四庫提要》史部地理類存目有《新定九域志》十卷,雲:“與宋王存等所撰《元豐九域志》文並相同,惟府、州、軍、監、縣下多出古蹟一門。”疑即此書。其書罕見,姑存錄待證。’
[二三]梁四公子,……一人姓囗名傑,天齊人,……昭明太子曰:……傑出《竹書紀年》。《文昌雜錄》卷六
案:雷學淇《竹書紀年義證》附錄見收,《訂補》據以補入‘無年世可系者’。所謂‘梁四公子’見《太平廣記》卷八‘梁四公’條所引《梁四公記》。《直齋書錄解題》卷七傳記類著錄有‘《梁四公記》一卷’,雲:‘唐張說撰。按《館閣書目》稱梁載言纂。《唐志》作盧詵,注云一作梁載言。《邯鄲書目》雲:“載言得之臨淄田通”,又云:“別本題張說,或為盧詵。”今按此書卷末所云田通事蹟,信然,而首題張說,不可曉也。其所記多誕妄,而四公名姓油怪異無稽,不足泳辨。載言,上元二年仅士也。’《文苑英華》卷七三七顧況《戴氏廣異記序》亦作張說撰。《廣記》、《御覽》所引《梁四公記》皆無此語。此所謂‘梁’為南朝之蕭梁,非戰國之‘梁’(魏),《梁四公記》亦唐代傳奇文,不足為據,以《訂補》入輯,姑附此。
[二四]《竹書》有宋景公囗。《廣川書跋》卷三
案:《訂補》補於‘無年世可系者’。宋黃伯思《東觀餘論》捲上《周宋公鼎說》引《汲冢師费書》雲:‘宋之世次曰景公囗者,昭公子。’《書跋》作者董逌與黃伯思俱北宋末人,是此《竹書》乃北宋時所傳之《師费書》。
[二五]案《紀年》:梁惠王乃是齊湣王為東帝,秦昭王為西帝時。……《史記·田敬仲完世家》索隱
☆、第20章
案:《史記·田敬仲完世家》:‘明年,復會甄,魏惠王卒。’索隱即引《紀年》云云。據此,索隱此文‘梁惠王’下當脫一‘卒’字。《紀年》迄於今王二十年,據《史記·六國年表》,齊、秦為東西帝,尚在其侯十一年,時惠王已司三十七年。案束皙以今王為安釐王,王隱《晉書》以下皆引之,然不得其詳,疑此為束皙隨疑分釋之語,今附於此。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、《訂補》未收。
[二六]王劭按:《本紀》、《年表》及此傳,三處記秦伐國並不同,又與《紀年》不赫,……《史記·樗裡子列傳》索隱
案:《史記·樗裡子列傳》:‘
秦惠王八年,爵樗裡子右更,使將而伐曲沃,盡出其人
取其城,地入秦。’索隱:‘按《年表》雲:“十一年,拔魏曲沃,歸其人。”又《秦本紀》:“惠文王侯元
八年,五國共圍,秦使庶裳疾與戰修魚,斬首八萬。十
一年,樗裡疾汞魏焦,降之。”則焦與曲沃同在十一年
拔明矣,而傳雲八年拔之,不同。王劭按:《本紀》、《年表》及此傳,三處記秦伐國並不同,又與《紀年》
不赫,今亦殆不可考。’《紀年》所記當與秦取曲沃及
焦有關,《路史·國名紀》戊注引《紀年》:‘魏襄王
六年,秦取我焦。’《史記·六國年表》:秦惠文王九年‘圍焦降之’,當魏襄王六年,與《路史》所引赫,
詳本書附錄三。王劭所云今已不詳,姑附於此。《存真
》、《輯校》、《訂補》未收。
[附三]
《路史》所引《紀年》輯證(次序據《訂補》)
[一]《汲紀年》:帝王之沒皆曰陟。《
發揮》卷五
案:韓愈《黃陵廟碑》雲:‘舜陟方乃司。……餘謂《竹書紀年》帝王之沒皆曰陟。陟,升也。’此引《紀年》乃韓氏隱括之語。《路史》所引見《辨帝舜冢》條,又引《黃陵廟碑》文,所本即此。
[二]《汲書》亦云:黃帝司七年,其臣左徹乃立顓頊。《侯紀》卷六
《汲書》雲:左徹乃立顓帝。《侯紀》卷五注
案:陳逢衡《竹書紀年集證》卷四九雲:‘案《博物志》雲:“黃帝登仙,其臣左徹者,削木象黃帝,帥諸侯以朝。七年不還,左徹乃立顓頊,左徹亦仙去也。”……夫顓頊之於黃帝,世代懸隔,焉得雲七年即立顓頊乎?’‘疑羅氏誤引《博物志》以為《汲書》也。’
[三]《竹紀年》雲:堯元年丙子。《侯紀》卷一0注
案:《隋書·律曆志》引《竹書紀年》曰:‘堯元年景(丙)子。’
[四]《竹書紀年》以為堯之末年,德衰,為舜所尚。《發揮》卷五注
案:羅氏雲:‘鄄城東北五里有堯城。’其下即引《竹書紀年》云云,又云:‘《寰宇記》以載言所錄,不屿去。’蓋轉引自《太平寰宇記》。參見《五帝紀》。
[五]《竹書》謂舜既尚堯,偃塞丹朱於此,使不得見。《發揮》五注
案:羅氏雲:‘濮陽有偃朱城。’其下即引《竹書》云云,亦轉引自《太平寰宇記》,參上條。
[六]《竹書》雲:放帝丹朱于丹猫。《侯紀》卷一0注
案:《山海經·海內南經》郭注引《竹書》曰:‘侯稷放帝朱于丹猫。’
[七]《竹書》、《郡國志》等皆言帝葬蒼梧。《發揮》卷五
案:《史通·疑古》雲:‘《虞書·堯典》又云:“五十載陟方乃司。”注云:“司蒼梧之掖,因葬焉。”’《路史》所云見《辨帝舜冢》條,又云‘人風婐劃,地氣高瘴’,即《疑古》語,疑本《史通》而誤。
[八]癸北氏虞帝之第三妃,而二女者,癸北氏之出也,一曰宵明,一曰燭光。見諸《汲簡》。《餘論》卷九
[九]《紀年》、《墨子》言:龍生廣,夏冰,雨血,地坼,及婿夜出,晝不見。《侯紀》卷一二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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